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

有關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0-1 條之執行疑義

受文者: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124
發文字號:勞安2字第1000001953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附件:
主旨:有關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」第60條之1疑義乙案,復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復貴公司100年1月14日實字第1000114001號函。
二、查系統式施工架之構築,依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」第60條之1第3款規定「輪盤、插銷扣件及續連端之金屬材料,應採用精密鑄鋼或具有同等強度之金屬材質」,所稱「精密鑄鋼」係以精密鑄造方法(Precise Casting)所製造之表面光滑、尺寸精確、形狀複雜之合金鋼材,其具有精密度高、尺寸公差穩定等優點,包括採脫臘法、陶瓷模法、石膏模法或離心鑄造等精密鑄造方法之產品均是。
三、為提供營造工地現場系統式施工架之快速、簡易之強度識別方法,同條第4款規定:「立柱與立柱之續連端部位之管徑及厚度,應超過立柱之管徑及厚度。但具有足以佐證強度之測試證明者,不在此限」。前揭續連端有內接式及外接式兩種,外接式可符合上開要求,內接式則有管徑及厚度小於立柱情事,因後者之續連端強度無法以目視方式快速有效查核,故對於續連端部位之管徑及厚度小於立柱者,必須具有足以佐證續連端強度不小於立柱強度之測試證明,以資證明其安全性。至其所應具強度之種類,請就續連端實際受力情形加以分析,強度數據則須以實際測試方法求得。
四、為加強系統式施工架之安全性,同條第2款規定:「施工架之金屬材料、管徑、厚度、表面處理、輪盤雙面全周焊接、製造方法及標示等,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4750 鋼管施工架之規定」,同條第1款後段亦規定:「其連接之交叉處不得以各式活扣緊結或鐵線代替」。貴公司所述之國家標準 CNS 4750所稱「續接連接器」,屬於舊式鋼管活扣架,與本條規定無涉。
五、本會為加強系統式施工架之構築安全,特研修完成本標準相關條文,並增列第60條之1規定,主要係參考本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「系統式施工架安全性評估與測試技術之建立」等研究計畫相關資料,復經審慎研酌始行定稿。該所進行各該研究計畫時,已多次邀集學者專家及施工架專業廠商等研商座談獲致結論,並向本會提出修法建議,建請貴公司上網參閱各該研究計畫相關內容。
正本:實固股份有限公司
副本:立法院交通委員會、各檢查機構、臺灣施工架發展協會、本會勞工檢查處、勞工安全衛生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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